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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将远程监控政务中心工作人员上班情况 发现上网聊天等

时间:2015-10-26 13:54 作者:LMX 来源:每日甘肃网

兰州市将远程监控政务中心工作人员上班情况

发现上网聊天等情形将追究责任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首席记者 崔亚明)兰州市将把电子系统运用于预警纠错和效能考核中。8月27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兰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兰州市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兰州市监察机关将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即远程视频监控功能,对行政监察对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预警纠错和效能考核。今后,一旦通过远程视频监控功能发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上班不遵守纪律等17种违规行为将进行追责。

17类违规行为根据监控功能分为三大类:

第一大类,通过电子监察系统的远程视频监控功能,发现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不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上班迟到、早退、擅自脱岗、串岗,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不落实十项制度,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

上班时间从事上网聊天、上网购物、进行股票证券资金交易、看视频网络电视、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其他需要追究的情形。

第二大类,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实施的实时监控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无故不予受理或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项目进行受理的;

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重大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投诉办理超过承诺时限,被系统自动发出异常业务、违规业务、黄牌、红牌的;

擅自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或更改行政审批程序的;

擅自取消行政处罚项目、变更自由裁量权的;

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而未纳入的;

未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的、违规收费的;

公共资源交易中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产权交易等活动应进入中心而未进入中心交易的、需要公告而未进行公告的;

其他需要追究的情形。

第三大类,电子监察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规避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督,不按要求将本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行政处罚、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项目、行政投诉等事项进入到电子监察系统的;

擅自更改业务数据、数据接口标准和源程序中监察点的设置的;

相关单位被电子监察系统发出2次以上(含2次)黄牌或发出1次红牌警示信号的;

擅自改变监控区域、人为断电、断网故意逃避监督的;

其他需要追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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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规定,对监察机关在监察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相关工作人员不配合或者阻扰相关调查,或者对投诉人、检举人打击、报复的从重处理。对弄虚作假,造成重大损失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将从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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